三次议价惊现!一批大品种卷入 ,起步10个点
2018-06-19

据业内人士消息 ,日前 ,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开始了三次议价。现场传出消息 ,不少大品种 ,降价10个点起步。

 

▍省、市、区三次议价

去年 ,凭据《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文件》政策要求 ,江苏省正式宣布了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、议价采购入围产物。

2018年4月17日 ,江苏省常州市经过集中采购法式 ,正式宣布了《竞价、议价、限价挂网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产物目录》。

而在这两者基础上的常州市武进区的这一次议价 ,如若属实 ,已经是第三次议价。

更有消息传出 ,江苏省溧阳市也于近日开始了三次议价 ,据传是12个点起。而江苏省靖江市各医院则在统计上年度的采购量 ,新品采购基本全部停止期待三次谈价。

 

▍省、市、医院三次议价

除江苏省外 ,江西省也曾宣布过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允许三次议价的文件。

2017年2月27日 ,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宣布《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议价通告》。

至于具体议价方案 ,吉安市卫计委明确说明“允许部门医院再次联合议价带量采购 ,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,执行再议价价格”。

在药品采购目录简直定部门 ,方案特别明确:允许部门医院再次联合议价带量采购 ,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,执行再议价价格 ,同时报市议价办存案。

开展省、市、医院三次议价的 ,除吉安市外 ,还有医改明星三明市。

2016年5月23日 ,三明市深化医药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卫生计生委、财政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勉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和相关账务处置的通知》(明医改办〔2016〕20号)。

文件显示:“药品及耗材的成本支出从61%下降到当前的33.63% ,药品耗材虽然经过了联合限价采购有了大幅下降 ,但是也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,尤其是高值耗材和进口药品……”

因此 ,文件指出:“勉励各医疗机构在全市联合限价采购的基础上 ,在现有的药品耗材供货厂家开展议价事情(不受低于限价10%约束) ,也可以在低于限价采购10%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其他厂家议价采购。”

此外 ,文件更进一步明确了明折明扣。文件指出“对于厂家为了维护全国市场价格 ,不愿按实际价格开票 ,用返利形式降价的 ,医疗机构将明折明扣返利部门的金额直接冲减药品耗材支出 ,返利部门相应计算到护理费和治疗费各50% ,不得作为其他收入。”

 

▍种种形式的二次议价

当二次议价在众多省份逐渐放开之后 ,就有专家预言 ,以后还会有三次议价、甚至四次议价等。

2017年2月9日 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革新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》 ,意见提出“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(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)上联合带量、带预算采购。”这也被业内视为逐步放开二次议价的信号。

此前 ,山西省卫计委就明确允许医院二次议价 ,且要求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药店。

2017年9月20日 ,山西卫计委官网宣布《山西省医改办关于做好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革新药品采购“五统一”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。

《通知》明确:医院在采购低价药、妇儿非专利药 ,以及新进入医院销售的药品时 ,议价不仅要参考周边省份历史中标价 ,更要参照当地市场药店的零售价。在保证临床供应的同时 ,要将采购价降到药店价格以内。

此外 ,山西医改办明确:公立医院采购 ,对于省级集中招标已经确定限价的药品 ,利用带量优势 ,开展二次议价 ,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。

为调动医疗集团议价的积极性 ,山西医改办还允许议价降低部门的50% ,直接让利患者 ;另外的50% ,加价销售 ,补助药房运营和医务人员的待遇。

不仅是山西省 ,福建、浙江、安徽、陕西、河南、湖北、重庆、上海、湖南、宁夏等省份都积极试点“二次议价” ,具体要求 ,纷歧而足。

 

▍多次议价成药企不行蒙受之重

今年两会期间 ,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牵头整理的相关资料显示 ,一家医药企业统计 ,其2016年全年加入的“二次议价”340次:其中单家医院48次 ,市级/医联体 ,290次 ;GPO2次。

2017年1~11月份 ,其加入的“二次议价”223次:其中单家医院64次 ;市级/医联体49次 ;GPO ,1次 ;省标后 ,109次。

这仅仅是这家企业加入的 ,还不包罗该家企业无笼罩的都市、医院发生的“二次议价”。

显然 ,面对各地级市、医联体、单家医院、GPO、省标后的“二次议价” ,药企们几乎无力应对。

 

▍有两地对多次议价发禁令

出于二次议价可能存在的不正当利益 ,也有地方禁止两次议价。

2018年3月14日 ,佛山市出台药品耗材招标集采措施 ,措施明确提出医疗机构不得“通过‘二次议价’或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” 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、通报批评、警告 ,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挂钩 ;情节特别严重的 ,列入违规采购黑名单 ,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置。

2017年11月3日 ,辽宁省卫计委印发《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》(试行)(下称细则)。

《细则》体现:通过国家谈判、定点生产等方式和省内各市、省属医联体议价形成的采购价格 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“二次议价”。

而从各省份发文的比例来看 ,目前 ,无论是面对二次议价 ,还是三次议价 ,甚至更多次议价 ,药企还没有比力好的应对措施。


三次议价惊现!一批大品种卷入 ,起步10个点

据业内人士消息 ,日前 ,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开始了三次议价。现场传出消息 ,不少大品种 ,降价10个点起步。

 

▍省、市、区三次议价

去年 ,凭据《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文件》政策要求 ,江苏省正式宣布了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、议价采购入围产物。

2018年4月17日 ,江苏省常州市经过集中采购法式 ,正式宣布了《竞价、议价、限价挂网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产物目录》。

而在这两者基础上的常州市武进区的这一次议价 ,如若属实 ,已经是第三次议价。

更有消息传出 ,江苏省溧阳市也于近日开始了三次议价 ,据传是12个点起。而江苏省靖江市各医院则在统计上年度的采购量 ,新品采购基本全部停止期待三次谈价。

 

▍省、市、医院三次议价

除江苏省外 ,江西省也曾宣布过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允许三次议价的文件。

2017年2月27日 ,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宣布《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议价通告》。

至于具体议价方案 ,吉安市卫计委明确说明“允许部门医院再次联合议价带量采购 ,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,执行再议价价格”。

在药品采购目录简直定部门 ,方案特别明确:允许部门医院再次联合议价带量采购 ,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,执行再议价价格 ,同时报市议价办存案。

开展省、市、医院三次议价的 ,除吉安市外 ,还有医改明星三明市。

2016年5月23日 ,三明市深化医药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卫生计生委、财政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勉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和相关账务处置的通知》(明医改办〔2016〕20号)。

文件显示:“药品及耗材的成本支出从61%下降到当前的33.63% ,药品耗材虽然经过了联合限价采购有了大幅下降 ,但是也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,尤其是高值耗材和进口药品……”

因此 ,文件指出:“勉励各医疗机构在全市联合限价采购的基础上 ,在现有的药品耗材供货厂家开展议价事情(不受低于限价10%约束) ,也可以在低于限价采购10%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其他厂家议价采购。”

此外 ,文件更进一步明确了明折明扣。文件指出“对于厂家为了维护全国市场价格 ,不愿按实际价格开票 ,用返利形式降价的 ,医疗机构将明折明扣返利部门的金额直接冲减药品耗材支出 ,返利部门相应计算到护理费和治疗费各50% ,不得作为其他收入。”

 

▍种种形式的二次议价

当二次议价在众多省份逐渐放开之后 ,就有专家预言 ,以后还会有三次议价、甚至四次议价等。

2017年2月9日 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革新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》 ,意见提出“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(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)上联合带量、带预算采购。”这也被业内视为逐步放开二次议价的信号。

此前 ,山西省卫计委就明确允许医院二次议价 ,且要求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药店。

2017年9月20日 ,山西卫计委官网宣布《山西省医改办关于做好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革新药品采购“五统一”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。

《通知》明确:医院在采购低价药、妇儿非专利药 ,以及新进入医院销售的药品时 ,议价不仅要参考周边省份历史中标价 ,更要参照当地市场药店的零售价。在保证临床供应的同时 ,要将采购价降到药店价格以内。

此外 ,山西医改办明确:公立医院采购 ,对于省级集中招标已经确定限价的药品 ,利用带量优势 ,开展二次议价 ,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。

为调动医疗集团议价的积极性 ,山西医改办还允许议价降低部门的50% ,直接让利患者 ;另外的50% ,加价销售 ,补助药房运营和医务人员的待遇。

不仅是山西省 ,福建、浙江、安徽、陕西、河南、湖北、重庆、上海、湖南、宁夏等省份都积极试点“二次议价” ,具体要求 ,纷歧而足。

 

▍多次议价成药企不行蒙受之重

今年两会期间 ,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牵头整理的相关资料显示 ,一家医药企业统计 ,其2016年全年加入的“二次议价”340次:其中单家医院48次 ,市级/医联体 ,290次 ;GPO2次。

2017年1~11月份 ,其加入的“二次议价”223次:其中单家医院64次 ;市级/医联体49次 ;GPO ,1次 ;省标后 ,109次。

这仅仅是这家企业加入的 ,还不包罗该家企业无笼罩的都市、医院发生的“二次议价”。

显然 ,面对各地级市、医联体、单家医院、GPO、省标后的“二次议价” ,药企们几乎无力应对。

 

▍有两地对多次议价发禁令

出于二次议价可能存在的不正当利益 ,也有地方禁止两次议价。

2018年3月14日 ,佛山市出台药品耗材招标集采措施 ,措施明确提出医疗机构不得“通过‘二次议价’或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” 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、通报批评、警告 ,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挂钩 ;情节特别严重的 ,列入违规采购黑名单 ,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置。

2017年11月3日 ,辽宁省卫计委印发《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》(试行)(下称细则)。

《细则》体现:通过国家谈判、定点生产等方式和省内各市、省属医联体议价形成的采购价格 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“二次议价”。

而从各省份发文的比例来看 ,目前 ,无论是面对二次议价 ,还是三次议价 ,甚至更多次议价 ,药企还没有比力好的应对措施。